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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章

学人们的意见似乎也很分歧:有说&ldo;忏悔绝对必要&rdo;(徐友渔)的,也有说&ldo;忏悔是个人自由&rdo;(于坚)的。

如果看报只看标题,我们会很便当地把他们分别归人两派:徐友渔是赞成余杰的。

因为忏悔既然绝对必要,余秋雨当然应该忏悔。

于坚则是维护余秋雨的(事实上于坚文章的副标题也是&ldo;为余秋雨,辩&rdo;)。

因为忏悔既然是个人的自由,则余秋雨是否忏悔,又关你余杰什么事?苟如此,则他们的意见,也没太大的意思。

然而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。

实际上徐友渔也好,于坚也好,都没有就事论事。

如果仅仅纠缠于余秋雨在&ldo;文革&rdo;中干了哪些事,或干没干某些事,并由此得出他该不该忏悔的结论,是很没有意思的。

余秋雨在&ldo;文革&rdo;中是有错误,但既非罪魁祸首,亦非罪大恶极。

别人都不忏悔,凭什么要他个人忏悔?何况谁在&ldo;文革&rdo;中就没有错误?在那个&ldo;全民皆兵&rdo;也&ldo;糙木皆兵&rdo;的年代,有几个人能不&ldo;披挂上阵&rdo;,谁又胆敢&ldo;抚叛徒的尸身而哭&rdo;,和&ldo;伟大领袖&rdo;或&ldo;革命群众&rdo;唱对台戏?不要说没那个胆子,只怕也没那个见识,没那个念头!

因此,如果余秋雨该忏悔,那么差不多全民都该忏悔。

全民的忏悔,合理不合理先不说,操作起来就有问题。

徐友渔也说:&ldo;说到底,忏悔是个人的事情,是强求不来的。

&rdo;硬要强求,恐怕就只好动用暴力。

就像在&ldo;文革&rdo;中那样,把一个又一个&ldo;罪该万死&rdo;(即&ldo;理应忏悔&rdo;)且&ldo;死不改悔&rdo;(即&ldo;拒绝忏悔&rdo;)的人揪出来,再押上台去。

故于坚说:&ldo;集体的忏悔,如果要操作,只有专政。

&rdo;这岂不又重新回到&ldo;文革&rdo;了?对&ldo;文革&rdo;的忏悔却必须以回到&ldo;文革&rdo;为前提或结果,岂非悖谬?

同样,如果余秋雨可以不忏悔,当然大家也都可以不忏悔。

大家都不忏悔,都&ldo;记吃不记打&rdo;,我们这个民族要到何年何月才能真正觉醒和成熟起来,从根本上保证&ldo;文革&rdo;或&ldo;文革&rdo;似的动乱、荒唐不会&ldo;过七八年又来一次&rdo;?&ldo;一个没有忏悔、失去记忆的民族是一个没有自我意识、没有时间性、没有历史的民族&rdo;

(邓晓芒《灵之舞》),也是一个没有长进、弄不好就会重蹈覆辙的民族。

我们并不想成为这样一个民族;因此忏悔是绝对必要的。

就连余杰要求(或希望)余秋雨带个头,也未尝没有一点道理,只不过他找错了人:那么,到底谁对?

都对,也都没有说透。

不是徐友渔和于坚说不透,也不是他们不想说透,而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忏悔这个具体问题的层面上,是说不透的。

逻辑和辩证法告诉我们,当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却又相互对立时,唯一的办法,就是到一个更高的层次,或者到一个更带根本性的问题那里去找答案。

我认为这个问题,就是做人。

忏悔其实是一个做人的问题。

忏悔的前提是承认有罪,但这里说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&ldo;罪&rdo;。

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&ldo;罪&rdo;,只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,无劳忏悔,忏悔也没有用。

忏悔所面对的,恰恰是法律无法受理和过问的&ldo;罪&rdo;和&ldo;罪责&rdo;,包括法律原本就管不了(比如道德问题)和无从追究的(比如时效已过或证据不足)正因为法律管不了,不能惩罚,这才要诉诸忏悔。

法律不到之处,便是道德的范围。

因此&ldo;一般忏悔只在个人与社会层面同道德相关&rdo;(墨哲兰《忏悔,我是否准备好了》)。

而我们之所以需要道德,则是为了做人。

如果不打算做人,则无所谓道德不道德。

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标志。

所以,当一个人不道德时,我们就不但会说他&ldo;缺德&rdo;,甚至会说他&ldo;真不是人&rdo;。

事实上我们需要忏悔,也是为了做人。

忏悔是个人的事情(这是大家的共识),而且是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事情。

有没有公开的形式,倒在其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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